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如果被解聘能否拿到补偿?

2024-11-25 02:43:2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公司应向你支付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责任应由公司承担,继续工作形成新的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承担事实劳动关系成立满一个月的次日起的二倍的工资(最多为11个月)的法律责任。公司过完春节的裁员波及到你时,同样需要向你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

回答2: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3:

原劳动合同已经结束,你们之间形成了新的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从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

回答4:

可以的,可以主张2010.4至今的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主要是相关工作证据的收集,很关键哈。
加油!

回答5:

按照合同的要求,到期如果不能继续续签,就会涉及到解聘,这很正常,如果到期没有通知续签,建议你主动询问,如果确定不能续签那么就解聘了,按合同要求来,一般情况下没有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