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的证明:如果公司有公司相互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或者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公司所委派的,那么可以认定公司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有哪些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如下:
1、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2、发行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职务或与公司业务往来可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
3、上市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员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可以因职务获取内幕信息;
4、由于职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管理重大资产交易能够获取内幕信息的相关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获得内幕信息的相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
二、附属公司是什么意思?
附属公司,是指被另一个企业(称为母公司)控制的企业,一般是为签约方所拥有控制,或是与签约方有关联的公司。在服务合同中,与签约方同为另一家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其他公司,也可以被列为附属公司里。附属公司与子公司不同,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以自己的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附属公司包括三种:(1)关联公司,通过拥有或被拥有,共同管理或长期租赁资产或其他控制手段,与其他公司相互关联的公司。(2)子公司,被另一家公司持有其50%以上有投票表决权股本的公司。(3)被其他公司长期持有其股份(一般是少数股权)的公司(英国用法)。
三、上市公司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方法如下:
1、完善股东的知情权,对董事、监事的质询权,强制控股股东披露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使小股东能对其进行监督。
2、强化董事的义务与责任,规定董事不履行义务的救济措施,董事执行职务过程中故意、重大过失损害小股东权益应对小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强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规定经理不履行维护小股东权益义务的救济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