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如果同时构成工伤,并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双倍赔偿”,即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两种赔偿金加起来,可是一笔不小的赔偿款。《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货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并且承担非主要责任的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可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同时获得工伤赔偿。条文中提到的‘非主要责任’,意味着职工不仅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而且还要对交通事故不承担责任、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