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邻居的房子建得比你高,影响你的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权的,你可以要求制止。建房楼层高低需要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具体可以先向规划部门反映。
补充:主要是因为风俗,迷信等原因。不知这是否有法可依,在法律上能否支持?
建议您还是看两点:一是“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权”是否受影响。二是看规划局能怎么处理?如果这两点都可以,就是可以的。
相邻各方,要求别人太高了也不行,当然自己的通行、通风、采光等也不能受到明显影响。适中了,就算了。如果为了风俗,争高低,那就太老土了,对于家庭生命财产安全的照顾,邻居比兄弟“给力”。邻居之间的和气,比房屋高低重要得多。
邻居之间,看起来好像子子孙孙都住在一起,其实随着人事世事的变迁(如子女到了外地工作),放长一点时间说,相互也是客人。
你JB不会也盖高一点啊,盖一万米看谁比你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