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仍在住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5-02-28 01: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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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因生病(非职业病)法定医疗期满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新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劳动者本人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按照劳动者上个月的应发工资计算。

回答2:

不可以。虽然医疗期满,但病情没有好,乃在治疗,应该受劳动法保护,不得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