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困惑
热爱文学的阿刚是一名网络写手,经常为各大文学网站撰写小说及各种评论性文章,但是他并没有与任何网站签订劳动合同,稿酬基本上都是以计件的形式发放。有一天,阿刚去某文学网站商谈稿件的事情,没想到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阿刚左腿胫骨骨折,需要卧床休养三个月。对此,阿刚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间并且是在上班的途中受伤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于是要求某文学网站为他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是该文学网站却认为阿刚是自由撰稿人,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不能认定其为工伤,阿刚也不能享受工伤待遇。那么,自由职业人员发生工伤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吗?
律师答疑
自由职业者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自由职业者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如果确有需要可以自行缴纳。本案中,阿刚作为一名网络写手,没有与任何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就不是某文学网站的职工,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因此阿刚虽然是在去商谈稿件的路上受伤,但仍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如果阿刚想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是在自己缴纳工伤保险费后。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