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即没有主观过错的,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劳动者2个月的本人工资,因此,楼主如果没有主观过错的,有权向单位主张补偿金。
如果你在没有经过单位同意,不上班超过三天单位可以按你旷工处理并扣发当月工资并自动解除劳动合同。
他们是为什么决定把你按自动辞职处理啊,是你不打招呼旷工很多天吗
单位没有任何手续通知我,就按自动离职处理,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