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河南二胎产假: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2016年5月27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五章第二十七条规定: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产假
应该是你生完小孩后去社保局申请待遇,社保人员会在电脑里操作,然后系统自动计算你的产假天数和生育津贴。单位要发你这么多天产假的产假工资(你平时工资福利多少就发多少),然后社保局是把生育津贴补贴给单位,不是给职工的,但是如果产假工资比生育津贴低的,单位必须把差额给职工。
你说的企业把生育险交给了社保局这个说法,应该是单位给你正常连续缴纳社保,而生育保险是社保五险的一种。社保费是交给社保局的有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单位会把职工要缴纳的部分代扣代缴。这个社保费跟你的保险待遇是不同的,一个是交给社保局的,一个是你足额缴纳给社保局了然后社保局才会发给你的
按道理应该是企业发。。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