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鉴定轻伤二级,已立案,为什么派出所不抓人

2024-12-22 20:40:3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派出所不抓人”有很多种情况,并且已经立案,有可能是:
①派出所因为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没有拘留权限,因此已经将人移交给公安局,由公安局进行处理;
②经过公安局决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将拘留改为取保候审,因此“派出所没有抓人”;
③经过公安局认定,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不予立案,因此“没有抓人”。
法律分析
详细地说:
①派出所没有独立主体资格,只有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权力,一般是不能进行拘留的,需要请示县级公安局,双方打架造成严重后果,已经构成犯罪,可以直接预拘留,但之后需要移交,因此“人不在派出所”;
②取保候审是“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取保候审本身需要达到一定的标准才可以适用,如果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说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规定的几种情形,本身的犯罪情节并不严重,因此“派出所没有抓人”;
③已经提交给公安局处理的,虽然存在犯罪事实,满足犯罪的构成要件检验,但因为存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公安机关认为不作为犯罪处理,进行撤案操作,因此“派出所已经放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回答2:

可能对方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回答3:

是取保候审吧,没必要重复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