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关于监护人的最新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子女的当然监护人,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意思是说不管父母是否离婚都是未成年人子女的当然监护人,这个是不可改变的,除非父母双方有丧失监护能力的情况下,按照《民法总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确定监护人,父母双方离婚只是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并不是确认监护人的问题,确认抚养权是依据最有利未成年人的原则,具体需要根据《婚姻法》规定进行确认。
监护人在丧失监护能力或者有损失被监护人权益时可以变更,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离婚监护人的确定方式是父母是未成年的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夫妻离婚除非有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监护权的行为的,父母依旧是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不会因为离婚就取消监护资格,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是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