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执行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以及依法应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它们一经确定,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申请人,又称被执行人。申请人是胜诉的一方,被申请人是败诉的一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前提是:
一、你和执行员已经沟通了,执行员已将和你说好案款确定划给你,不需要其他法律程序;
二、你将收条打好,并且向执行员确定案款支付你的方式,例如面交现金,或转入你确定的账户;
三、
1、如果案款在法院账户,而不是在执行局内勤或执行员手中,
a、需要执行员、执行局局长、分管副院长、院长签字,有些法院可能还需要法院分管财务领导签字。
b、你拿着直到院长都签完字的条子,到法院财务室办理支票等手续;
2、如果案款在执行员或执行局内勤手中,他们有空就可以支付案款给你。
前提是:
一、你和执行员已经沟通了,执行员已将和你说好案款确定划给你,不需要其他法律程序;
二、你将收条打好,并且向执行员确定案款支付你的方式,例如面交现金,或转入你确定的账户;
三、
1、如果案款在法院账户,而不是在执行局内勤或执行员手中,
a、需要执行员、执行局局长、分管副院长、院长签字,有些法院可能还需要法院分管财务领导签字。
b、你拿着直到院长都签完字的条子,到法院财务室办理支票等手续;
2、如果案款在执行员或执行局内勤手中,他们有空就可以支付案款给你。
当事人需要和执行员进行沟通,执行员会将确定好的钱款按照约定的方式交给当事人,不需要其他法律程序,如果全款在法院的对公账户中,则需要和法院工作人员进行沟通,比如执行员以及执行局局长,等确定交付时间以及交付方式,这个时间,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进行具体沟通。
希望龙广律师事务所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