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发票时可以先开不打印等以后再打印吗

2024-12-26 14: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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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开增值税发票时可以先开不打印等以后再打印。

在开票系统里填写完所有内容后点击“打印”就是保存,之后的那步选择取消或者不打印。这时的发票信息已经上传,所有的发票信息不能再更改。随后在需要打印这张发票的时候,找到此张发票的页面,找出对应的发票纸打印。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专用发票

回答2:

理论是这样的,
开票信息都是联网,实时上传的,
你填好开票信息,在最后一项,
打印时候,选择不打印,确实是发票未打印,
但是,相对应生成的发票信息,发票号码,和开票日期已经上传。
过了N天,经过发票查询,找到此张发票电脑页面,和当时未用的发票纸,选择打印,是可以的,可日期也是,当时上传数据的日期,页面不会有任何改动!
开票信息,生成后不支持改动,
只有含税和不含税可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