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驾驶证最长不能超过十五日,但假如十五日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未进行处理就会被吊销驾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交警可以扣留驾驶证的情况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91条)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99条)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99条)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100条)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24条)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警队扣留驾驶证有时间限制。相关规定如下:
一、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二、具有第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1日折抵暂扣期限1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