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注: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因此,邮寄起诉状,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就算是本人递交,也要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长居地,法院才会受理的。
你好:
在外地寄离婚起诉状到瓮安县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
法院是不支持邮寄送达起诉状的,
因为离婚案件必须是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需要本人亲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