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1月4日起每天限两个号
根据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12月31日开始我市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2015年12月31日17时将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调整为橙色(Ⅱ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市广播电视台、邢台日报社、广电网络集团邢台分公司、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提醒公众做好防护。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2、实行交通管制。自2016年1月1日起,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严格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工地洒水每日4次以上。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5、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4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12月21日邢台双号限行,单号可以通行。
邢台市12月16日-21日预警升级为重污染天气红色(Ⅰ)应急响应,市区内7:00-21:00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含外地车牌和临时车牌),限行区域为邢台市区滨江路、百泉大道、邢州大道、襄都路围合区域。
今天限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