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会时效。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劳动者因工负伤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进行综合评定,所作出的技术性结论,是一种证据。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初次鉴定结论只会因为再次鉴定时效,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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