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有义务接收户籍地居民转入的养老保险。
2、如果不是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但是是参保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也有义务接收符合规定的参保人的社保迁入现帐户合并。(超龄不是户籍地的社保,当地社保局是可以不接收的)
不是接收迁入参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担发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你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以选择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参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也可以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迁入社保的参保人在当地累计缴费没有满10年的,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迁出社保到缴费满10年的缴费地或户籍地帐户合并,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地领取退休金。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拓展资料:
户口所在地,指中国公民的户籍所在的地区。户口所在地是中国特有的概念,有中国管理特色。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
户口迁出后,户口所在地随同发生变化,指迁入户口的地区。与现常住户口所在地同义。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1、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有义务接收户籍地居民转入的养老保险。
2、如果不是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但是是参保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也有义务接收符合规定的参保人的社保迁入现帐户合并。(超龄不是户籍地的社保,当地社保局是可以不接收的)
不是接收迁入参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担发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你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以选择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参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也可以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迁入社保的参保人在当地累计缴费没有满10年的,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迁出社保到缴费满10年的缴费地或户籍地帐户合并,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地领取退休金。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根据国办发[2009]66号文的相关规定: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有义务接收户籍地居民转入的养老保险。
2、如果不是参保人户口所在地,但是是参保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也有义务接收符合规定的参保人的社保迁入现帐户合并。(超龄不是户籍地的社保,当地社保局是可以不接收的)
不是接收迁入参保人的社保就一定要承担发放退休金的,如果你在接收地累计缴纳社保满10年,你将来到法定退休年龄,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可以选择在参保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参保地居民的退休待遇。也可以迁移回户籍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户籍地居民的退休待遇。
3、如果迁入社保的参保人在当地累计缴费没有满10年的,将来办理退休手续时,必须迁出社保到缴费满10年的缴费地或户籍地帐户合并,达到社保规定的最低累计缴费年限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在办理退休地领取退休金。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个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必须到户籍地办理,非本人户籍地是办不起来的。在非户籍地可随用人单位以单位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
1、社会保险的缴纳一般以工作地为主;
2、退休后养老金的发放与领取可以在任何地方,但是需要在退休前办理相关手续[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卡、折]。
3、现在国家正在就社保账户合并管理,将来会实现全国都可以自由流动、领取社保金。
其他建议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