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工商局进行独资企业登记,并领取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的注册条件(各地有所不同,但差别不太大):
条件及说明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原件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最低10万,注册资本一次性缴足
四、有符合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个人独资公司注册资料
名称及说明
1、
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原件1份)
2、
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设立前已经办理的)(原件1份);
4、投资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XX市外户口的需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9周岁以下的已婚男性及未婚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已婚男性与配偶同流入的可持其配偶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XX省外户口的,49周岁以下的男、女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XX省户口的,20-49周岁的已婚妇女提交《XX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住所证明:住所为投资人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原件1份)和投资人出具的场地使用声明(原件1份);
6、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各1份)。
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其程序如下:
一、办理无需许可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要到辖区工商局办照窗口申请办理,需提交的材料有:投资人相片、投资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二、办理涉及许可证(如经营范围中含有食品批发零售)的《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先凭身份证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照窗口预核名称,凭预核名称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些地方还在工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同上述一样提交材料,到辖区的工商局办照窗口办理执照。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咨询工商局窗口受理人员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上述的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是否涉及前置审批咨询受理人员),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另外,个人独资企业的字号名称格式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如在北京市丰台区经营百货的,可取名为:北京丰台湘凤楼百货商行;经营电器维修服务及配件销售的可取名为:北京丰台湘凤楼家电维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