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价值的计量标准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各国在同一时间内支出的劳动,凡是高于上述那个标准的,便算作强度较大的劳动,所形成的国际价值也就较大;反之,凡是低于上述那个标准的,在同一时间支出的劳动所形成的国际价值就要小些。由于马克思对“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没有进一步阐述,学术界对这个概念存在着不同的解释,主要有3种 :第一种解释 ,据前民主德国学者G. 科尔梅在《 卡尔·马克思的国际价值论 》中所述 ,一个“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等于一个单位的国际价值,故一种商品的国际价值就是各国生产该商品所需的国内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加权算术平均数,权数可以是各国该商品的出口量,或各国可供出口的该商品的生产量,这种解释在学术界较为流行。第二种解释,前苏联经济学家I.P.法明斯基在《当代国际贸易》中提出“国际社会必要劳动”的概念,强调说这不是各国国内社会必要劳动的算术平均数,而是由各种商品在世界市场上的主要供应国的国内生产条件决定的 。第三种解释,匈牙利等东欧国家的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并没有在“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与“国际价值”之间划等号,作为加权 算术平均数 的那种国际价 值是不存在的 。应当将“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看作是各国劳动生产率之间的比例,其作用在于使各国的国内劳动(国民价值)按比例调整后得以相互比较 。 国民价值与劳 动生产率差别指数的乘 积称为“统一价值”,意为通过一个共同标准将A、B两国的国民价值统一起来,使之可以相互比较。这个共同标准就是“世界劳动的平均单位”。只有这样的理解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 。按照这种解释,“统一价值”并非国际价值,因此在他们看来,作为实体的国际价值是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