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您所描述的问题主要涉及:1.若您未离婚,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若您已离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鉴于上述对您案件的分析,现从法律的角度作出如下建议:您可以先和男方沟通协商,若协商不了,您可以起诉处理。最后,关于本解答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文,您可以参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