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是人与人在交往中建立的直接的心理上的关系。其特点是:
(一)个体性
在人际关系中,角色退居到次要地位,而对方是不是自己所喜欢或愿意亲近的人成为主要问题。
(二)直接性
人际关系是人们在面对面的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个体可切实感受到它的存在。没有直接的接触和交往不会产生人际关系,人际关系一经建立,一定会被人们直接体验到。 (三)情感性 人际关系的基础是人们彼此间的情感活动。情感因素是人际关系的主要成分。人际间的情感倾向有两类:一类是使彼此接近和相互吸引的情感;另一类是使人们互相排斥分离的情感。人们在心理上的距离趋近,个体会感到心情舒畅,如若有矛盾和冲突,则会感到孤立和抑郁。
1.相互性原则
人际关系的基础是彼此间的相互重视与支持。任何个体都不会无缘无故地接纳他人。喜欢是有前提的,相互性就是前提,我们喜欢那些也喜欢我们的人。人际交往中的接近与疏远、喜欢与不喜欢是相互的。
2.交换性原则
人际交往是一个社会交换过程。交换的原则是:个体期待人际交往对自己是有价值的,即在交往过程中的得大于失,至少等于失。人际交往是双方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进行选择的结果。
3.自我价值保护原则
自我价值是个体对自身价值的意识与评价;自我价值保护是一种自我支持倾向的心理活动,其目的是防止自我价值受到否定和贬低。由于自我价值是通过他人评价而确立的,个体对他人评价极其敏感。对肯定自我价值的他人,个体对其认同和接纳,并反投以肯定与支持;而对否定自我价值的他人则予以疏离;此时可能激活个体的自我价值保护动机。
4、平等原则
在人际交往中总要有一定的付出或投入,交往的两个方面的需要和这种需要的满足程度必须是平等的,平等是建立人际关系的前提。人际交往作为人们之间的心理沟通,是主动的、相互的、有来有往的。人都有友爱和受人尊敬的需要,都希望得到别人的平等对待、人的这种需要,就是平等的需要。
5、相容原则
相容是指人际交往中的心理相容,即指人与人之间的融洽关系,与人相处时的容纳、包涵、宽容及忍让。要做到心理相容,应注意增加交往频率;寻找共同点;谦虚和宽容。为人处世要心胸开阔,宽以待人。要体谅他人,遇事多为别人着想,即使别人犯了错误,或冒犯了自己,也不要斤斤计较,以免因小失大,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只要干事业、团结有力,做出一些让步是值得的。
6、信用原则
信用即指一个人诚实、不欺骗、遵守诺言,从而取得他人的信任。人离不开交往,交往离不开信用。要做到说话算数,不轻许诺言.与人交往时要热情友好,以诚相待,不卑不亢,端庄而不过于矜持,谦逊而不矫饰作伪,要充分显示自己的自信心。一个有自信心的人,才可能取得别人的信赖.处事果断、富有主见、精神饱满、充满自信的人就容易激发别人的交往动机。博取别人的信任,产生使人乐于与你交往的魅力。上述这些人际交往的基本原则,是处理人际关系不可分割的几个方面。运用和掌握这些原则,是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基本条件。 7、理解原则 理解主要是指体察了了解别人的需要,明了他人言行的动机和意义,并帮助和促成他人合理需要的满足,对他人生活和言行的有价值部分给予鼓励、支持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