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没有不懂的 - 助理 三级 12-22 15:30)回答的基本正确。
所谓“少儿犯罪”的说法是不准确的,现行刑法对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有明确的规定。13周岁的孩子,即使有犯罪行为也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他们的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赔礼道歉等。况且4人盗窃总额4000元,如果没有多次盗窃行为的记录,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合适的处理一般就是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加强监管,并由监护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果电缆是正在使用的,则是破坏通讯设施的行为,比盗窃一般价值4000元的财物的性质要严重,损失也大得多,但处理方式基本是一样的)。处罚或者说惩罚孩子的监护人的说法也不准确,刑罚没有“连坐”之说,孩子的监护人应该加强对孩子监管并赔偿损失,其它也不会因此而受到所谓的惩罚。
作为一个律师的责任,希望我的答案能给您提供一点帮助,能够打消您的疑虑。
附 :刑法相关条款: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728期
青少年犯罪年龄难界定
最近,一位法律专业大专班学员的毕业论文题为《浅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在毕业论文答辩时,老师问她:所谓“青少年犯罪”的主体,其刑事责任年龄应如何界定?即是说,“少年犯罪”、“青年犯罪”的最低至最高年龄段,各具体指的是多少周岁?她却没法回答。
这是因为,所谓“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模糊,这种提法很不规范。
至今,我国《刑法》在犯罪主体中,都没有“少年”和“青年”的称谓,而只有“未成年人”之说。
查《现代汉语词典》,对“少年”一词的诠释是:“指人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阶段”;对“青年”的诠释为:“指人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阶段。”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自然人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4个阶段,即绝对无责任、相对有责任、完全负责任、从宽责任,4个时期如下:
第一,绝对无责任年龄阶段,是指不满14周岁的人对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相对有责任年龄阶段,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几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是指已满16周岁的人即已达到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
第四,从宽责任年龄阶段,是指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实施了犯罪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阶段的人犯罪,通常又称之为未成年人犯罪。18周岁以上的人犯罪,都称为成年人犯罪。
综上所述,由于凡不满14周岁的人对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所以,未满14周岁的所谓“少年犯罪”就不存在。因为一个人犯罪与否,应以法院的最终判决为准。另外,已满16周岁的人已达到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实施了犯罪且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那么,还去研究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所谓“青年犯罪”又有何意义呢?
况且,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有关犯罪预防和特别保护的立法,都没有“青少年”这个模糊概念的说法。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笔者认为:在舆论中,应当不使用“青少年犯罪”这个模糊概念为宜。
(摘自7月12日《重庆法制报》蔡修根文)
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责令父母严加管教或由当地政府收容教养。
无罪。未满十四周岁杀人也不算犯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嘛,就是没有能力犯罪。所以做什么都不算犯罪,包括杀人、放火等。
但他们的父母还是要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跑不了的。
未满16周岁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者犯有三类案件(杀人、抢劫、强奸)才算少年犯罪。
法律上没有所谓“少儿犯罪”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