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本人回答如下:
鉴于您所说的“公司无法正常运营”的表述并不清晰,按照以下情况分析:
1.“公司无法正常运营”是指“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按照该条规定的条件、程序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若您的10年工龄是指您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那么您可以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尚未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应当支付您10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或您已经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与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属于违法与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您支付相当于您20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
若您的10年工龄并不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那么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与前述分析相同。
2.“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并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此时,公司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此情形需要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与您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合法解除,公司应当支付您10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否则,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向您支付相当于您20个月本人工资的赔偿金。
当然,如果您在国企工作,可以按照国企的相关政策享受相关的待遇;或者,经济性裁员方案优于本人分析的法定待遇的,可以确定是否享受经济性裁员方案确定的待遇。
其他具体内容您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