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认证发票当月已抵扣当月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 :管理费用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附注: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根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1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 银行存款等
2 借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为了核算企业应交增值税的发生、抵扣、进项转出、计提、交纳、退还等情况,一般纳税人可以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