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你的描述,告他寻衅滋事罪是可以的,但是不一定能够定罪。原因如下:
1.《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寻衅滋事罪要求情节恶劣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情节恶劣的定义是: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一人轻伤、二人以上轻微伤
3.因此,随意殴打他人,致他人轻微伤的,若是一人不构成情节恶劣,自然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4.当然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综上,定为寻衅滋事罪未必能成立,可以找《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如果有伤情证明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定性什么罪,要看当时的具体情节,有可能是寻衅滋事,或者治安处罚。
您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您可以依法维权。
结伙伤害他人,造成轻微伤,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