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公司的温湿度记录是由温湿度软件记录的吗

软件记录的时间间隔是多长时间呢??GSP有规定吗)
2024-12-27 11:26:44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对不起,我公司不是药品行业。但我从网上下载了一个浙江的规定,希能供你公司参考。
  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药品温湿度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信息索引号 330782-044-020100-200907-003 责任部门(科室) 监管科
  信息名称 义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药品温湿度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键词 温湿度监控 管理 通知
  文件编号 义食药监〔2009〕73号 公开日期 2009-07-22 16:17:29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审核程序 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内容描述

  公开时间:2009年07月22日

  关于药品温湿度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管理的若干规定
  为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药品温湿度在线监控系统的功能,使储存药品的温湿度条件符合规范要求,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效能,确保药品安全有效。根据《金华市药品经营企业温湿度在线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金食药监市〔2009〕6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规定如下:
  一、药品温湿度在线监控系统的使用
  1、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应24小时开启药品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并实时上传监测数据;药品零售企业应24小时开启药品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并在营业期间上传药品温湿度监测数据。
  2、药品经营企业不得随意更改已安装的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位置,不得将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放入冰箱、冰袋等物品中。
  3、药品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显示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4、药品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每年进行校正或检测,药品经营企业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归档。
  5、药品温湿度在线监督管理的设施设备如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将具体情况告知售后服务公司,及时进行维护。单体药店须同时报告我局,零售连锁药店须同时报告我局和所属连锁总部。
  6、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应制定相应的药品温湿度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制度,并报我局备案。
  7、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应对下属门店的药品温湿度在线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填写《温湿度在线监控运行情况汇总表》(具体见附件),于每月月底前上报我局药械监管科。
  8、药品零售企业须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分类存放药品,所有阴凉保存的药品均须摆放在阴凉区内,阴凉区内不得摆放杂物。
  二、药品温湿度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管措施
  1、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督促和指导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应用、维护药品温湿度在线监控管理系统。
  2、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药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温湿度情况不定期地开展在线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并做好抽查记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经营企业药品温湿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3、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在线监督抽查情况、现场检查情况和各零售连锁总部《温湿度在线监控运行情况汇总表》进行分析研究,对存在较多运行不正常情况的零售连锁公司及时下达监管建议书;对安装、维护工作不力的情况,及时和电脑公司进行交涉。
  4、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规定,未24小时开启药品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未及时上传温湿度数据、随意更改药品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的位置、未每年对药品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校正或检测、药品温湿度在线监督管理的设施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未及时报告并进行维护的,责令改正,并发放监管建议书;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视情节轻重在诚信评定中予以扣分。
  5、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规定,在药品温湿度自动监测设备显示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理。
  6、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对下属门店的药品,温湿度在线监控系统使用情况监督不力的,视情节轻重在诚信评定中予以扣分。
  温湿度在线监控运行情况汇总表.doc

回答2:

WJTH温湿度记录仪,是有温湿度记录软件的,可以脱机联机都可以用。

回答3:

龙邦科技温湿度系统专家 是国内医药GSP温湿度记录仪、温湿度传感器、温湿度监控系统龙头企业。

回答4:

给你推荐北京志翔领驭科技有限公司,对做这个很专业的一家公司

回答5:

我空有啊,用的北京志翔领驭的。用的还挺好

回答6:

看你的问题,应该是GSP意见征询稿中的要求了,正式文件还没下来,自认就没有规定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