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质有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指的是: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经营性质与经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要注意区别。
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全民所有制企业长期处在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政管理体制下,生产经营活动都决定于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指令,生产经营自主权小,缺乏企业活力,存在着被动经营和吃国家“大锅饭”的弊端。
这种体制既不利于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发挥,同时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197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以来,经济体制改革首先从扩大企业的生产经营权限入手。
扩展资料:
企业经营权的内容较为广泛,牵涉到生产、供应、销售和人力、财力、物力等诸多的方面和问题。概括地说,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服从国家计划和统一管理,保证国家利益或国家所得的前提下拥有的主要经营权有:
①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权,即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有权选择灵活多样的生产经营方式;
②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决策权和指挥权,即在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安排企业的产供销活动;
③自有资金的自主使用权,即根据国家对企业留利使用的有关规定,有权作出机动灵活的使用安排;
④人事权,即有权依照规定任免、聘用和选举本企业的工作人员;
⑤资产运用权,即有权运用企业拥有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
⑥工资、奖励形式决定权,即在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工资地区类别和一些必须全国统一的津贴制度的条件下,有权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工资,有权对奖励基金自主分配;
⑦联合经营权,即在不改变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的前提下,有权参与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经营或企业集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营权
经营性质有三种形式,这三种形式指的是:政府举办非营利性、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经营性质与经济性质有着本质的区别,不可混为一谈,要注意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