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科段)考试计划
考试课程与学分(专业代码:01C0301)(从2008年起执行)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2 必考课
共13门
2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4
3 04729 大学语文 4
4 05677 法理学 7
5 05679 宪法学 4
6 00245 刑法学 7
7 00242 民法学 7
8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4
9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5
10 00261 行政法学 5
11 00244 经济法概论(法律类) 6
12 00247 国际法 6
13 00223 中国法制史 5
独立本科段
专业名称:法律专业(独本)2008年10月起执行
专业代码:01B0301
一、指导思想
为满足高等教育非法律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层次的需求,特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为统一考试标准,建立合理的法学知识结构,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设置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律专业的水平相一致,并与现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试计划的基本要求相一致。
二、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要求毕业证书获得者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专业素质,积极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适应公检法司等工作部门对法律人才的实际需要。要求毕业生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法律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是为非法律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生设置的专科基础上的本科层次专业,每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凡已获得非法律专业专科(含)以上学历的考生,取得本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必考课程的合格成绩,总学分累计不少于98学分,且毕业论文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法学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者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四、考试课程与学分
表一:必考课程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注
1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3
3 英语(二) 14 任选一门
日语(二)
俄语(二)
4 法理学 7
5 宪法学 4
6 中国法制史 5
7 刑法学 7
8 民法学 7
9 刑事诉讼法学 4
10 民事诉讼法学 5
11 行政法学 5
12 经济法概论 6
13 国际法 6
14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15 国际私法 4
16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7 知识产权法 4
18 合同法 5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表二:选考课程
序号 课 程 名 称 学分 备注
1 公司法 4 不考外语的考生,必须选考不少于 14 学分的课程。
2 婚姻家庭法 3
3 劳动法 4
4 金融法 4
5 法律职业道德 3
6 法律文书写作 3
7 税法 3
8 票据法 3
9 保险法 3
10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11 房地产法 3
12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13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14 外国法制史 4
五、考试方式
1、本专业所列课程均采用闭卷笔试的方法,按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
2、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通过全部课程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考学校提出撰写毕业论文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学校根据考生的论文选题方向为其指定指导教师。考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写作并进行答辩,答辩小组按优、良、及格、不及格评定论文成绩。
公共政治课课程改革衔接(从2008年10月开始执行)
原公共课 新计划课程
毛泽东思想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中1门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课程代码03708,2学分)的考试。
你是哪个地区的?各省市开考的专业科目不同,你可以点击我们网站--各地自考--自己地区--自考专业栏目,具体查看自己地区的考试专业、科目。
请说明省份,各省考试计划有区别。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英语(二)
法律文书写作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
合同法
公司法
劳动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知识产权法
婚姻家庭法
金融法
税法
保险法
毕业论文考核
必考(实践考核)
外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
票据法
房地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