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了还必须去法院开离婚生效证明书吗?

2024-11-24 0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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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生效证明就是指法律文书过了上诉期双方当事人没有上诉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生效证明分为劳动争议的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书、裁决书的生效证明及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的生效证明。生效证明是权利人实现法律权益的必要条件之一,在很多时候法律文书不能得以履行,这就需要权利人去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文书的上诉期过了后,对方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的,权利人即可去制作法律文书的机关办理生效证明,从而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但离婚判决书要配合生效证明一起使用。当法院不主动出具判决生效证明时,当事人领取离婚裁判文书后,应在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开具生效证明,以免日后办理相关事务时发生不必要的延误。

回答2:

代理人去也可以。比如你请的律师或者家里的直系亲属,他们拿着授权委托书也是可以代表你去开这个判决书生效证明的。

回答3:

无需办理,判决书效力等同于离婚证,不必再办理任何手续。

回答4:

有判决书就可以了,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回答5:

法院判决离婚,如果不经过二审的话,应当由一审法院开具判决书的生效告知书就可以了,而不是离婚生效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