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男方买的房如果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债务自然是个人债务。如果买方你们用于夫妻居住,那么就是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也就是说,婚前男方买的房如果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债务自然是个人债务。如果买方您们用于夫妻居住,那么就是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因为房子也是他的个人财产。
根据以下几个事实来区分:
1)实际购买的支付房款吗?产权登记日期在结婚日期之前吗?
没有支付,在之前办得产权,就是婚前财产;
2)婚后继续以你丈夫的收入支付贷款,就支付贷款部分作为婚后共同财产,需要提供证据或证人;
3)对于该房产,婚后是否使用共同财产进行维护修葺等工作,就支付部分视为共同财产;
4)就婚后该房产的增值部分(卖价与买来原价的差额)如何界定?由很多客观因素需要考虑》?
希望可以帮到您
您好,属于共同债务,因为这笔前是用作你们共同的生活用的,应当视为共同债务。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去法律jiao育wang的论坛上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