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婚前双方付的首付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这部分钱应当算是安份共有,分割时,这部分钱应当按照当时双方分别支付的钱数各自返还。比如首付为10块钱,男方出6块,女方出4块,那么分割时,男方应得到6块,女方应得到4块。
2、婚后虽由男方还款,但婚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后还贷的部分应当没人一半,比如男方还贷10块钱,那么分割后,双方各应当得到5块钱。
3、房屋的增值部分,男方应当得款:(婚后还贷数额/2+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原房屋价格*(房屋现价格-房屋原价格)。女方应得到的数额同理。
4、共同债务,婚后还未偿还的贷款为双方安份共同债务,男方应承担数额:男方婚前首付数额/婚前双方首付总额*(原房屋价格-双方首付总额-共同还贷数额)。女方应承担的数额同理。
现假设一个实例来计算一下:
甲男与乙女婚前购买一套20万元的房子,首付10万元(其中男方出6万元,女方出4万元),婚后男方还贷4万元,现双方要离婚,分劈这个房子,经评估,这套房子现价格为30万元,即已经增值10万元。
男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1、首付款的6万元;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3、房屋增值部分:(4万/2+6万)/20万*(30万-20万)=4万元;4、男方应承担的债务为:6万/(6万+4万)*【20万-(6万+4万)-4万】=3.6万元。
女方应得到并承担的款项为:1、首付款的4万元;2、支付贷款4万元的一半即2万元;3、房屋增值部分:(4万/2+4万)/20万*(30万-20万)=3万元;4、女方应承担的债务为:4万/(6万+4万)*【20万-(6万+4万)-4万】=2.4万元。
综上,如果男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女方支付4万+2万+3万-2.4万=6.6万元。
如果女方要求这个房子的所有权,那么就要向男方支付6万+2万+4万-3.6万=8.4万元。
当然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这些情况都会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计算数额造成一定的影响。但上述计算数额系你应当得到的东西,可以作为你讨价还价的心理参考底线。
作为共同财产按照均分的原则进行分割。
既然房产证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还贷是自家的事,有口头协议的有取证责任,没有的就没有违约一说,房产分割对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分割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
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婚前买房,属双方给共同财产,离婚后也属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婚后属男方个人偿还房贷,有书面证据的话,离婚时可获得相应补偿。
因房产证上登记了两人名字,应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分配应考虑贡献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