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董”一词最早见于唐代开元年间(713~741年)张萱写的《疑耀》卷五:“骨董二字乃方言,初无定字。”至南宋朱熹《语类》及作“沽董”。明代董其昌在《骨董十三说》总曰:“杂古器物之不类者为类,名骨董。”明代和清初普遍使用骨董或古董这个词。直到清乾隆年间,“古玩”这个词开始叫响,即古代文玩之简称。直到建国初期,叶恭绰先生鉴于“玩物丧志”之说,建议将“古玩”改为“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