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18日工伤死亡的,现在还没有认定,是按新2011年条例赔偿吗?

2024-12-17 16:51:08
推荐回答(6个)
回答1: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首先只要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都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只要工伤认定是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做出的(无论工伤事故发生在2011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都按新条例的标准进行赔偿,即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建议赶紧去申请工伤认定,并按新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回答2:

【新工伤保险条例 溯及力】《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回答3: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按照工伤认定时间,确认适用。
祝福!

回答4:

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回答5:

可以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回答6:

目前工伤赔偿还是按老条例,我们单位有个本月工伤是这样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