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可以以单位未给员工交社会保险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2、经济补偿金,自用工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3、工伤七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本人工资;解除劳动关系或者劳动合同到期的,可以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个月本人工资。
如有疑问,可以发邮箱miaosky@sina.com
对于补充问题的回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您所属的情况是第三十八条第(三),又根据第第四十六条(一)规定,因此,您可以未交社会保险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另外,交社保与是否患职业病无关的。
另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属于工伤。而是否患职业病也只有鉴定过后才能确定的。如果真的患了职业病那么我建议你先治疗,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先由单位补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治疗完毕后,如果单位任然未替你补缴社保,那么再根据《劳动合同法》条款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再获得经济补偿金。
我想知道职业病认定在2011年一月一日之前还是后面,如果之前
按照下面算
1、工伤医疗待遇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如治疗费、挂号费、药费、住院费用和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2、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治疗治疗工伤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自愿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的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护理费以及到外地就医的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经济补偿金主要看是谁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只要熟悉一下劳动合同法问题不大,如果实在不懂在留言
未缴纳社会保险金不影响你朋友申请工伤。《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七级工伤的待遇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第二,主要理赔范围包括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医疗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生活护理费等。
第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具体规定进行赔偿。
第四,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1、请问这种情况下员工如果以单位方未给他买社会保险为由解决劳动合同的话,员工能拿到多少经济补偿金呢?——5-6个月工资,具体多少,你没说清楚入职离职具体时间。
2、另外,工伤七级有些什么待遇?——43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