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参军入伍和死亡能注销户口本。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如果你爸爸是户主只能迁走他的户口,然后你家再另立户主,但不能注销全家的户口。
扩展资料
公民出国或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定居的,凭出入境部门开具的《注销户口的通知书》办理,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应予以收缴。全户迁出的,应收缴其户口簿。
临时出国、出境和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只办理出国出境手续,不注销户口。户籍内勤民警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如果你爸爸是户主只能迁走他的户口,然后你家再另立户主,但不能注销全家的户口。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口注销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如果你爸爸是户主只能迁走他的户口,然后你家再另立户主,但不能注销全家的户口。
拓展资料:
一般来说,公民当兵入伍或因为公民死亡、公民失踪超过一定年限才可以进行户口注销。公民入伍可以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公民死亡的凭死亡证明来注销户口。 根据死亡原因由不同部门开具死亡证明,因病死亡的属于正常死亡,由县一级医疗单位开具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一式四联,分别是医院存根、火化证明、户口注 销、死亡人员家属留存。非正常死亡的有交通事故死亡,由交警部门开具死亡证明,他杀死亡的和因其他意外事故死亡的由县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开具死亡证明。
公民失踪超过一定年限的,由失踪人员家属或单位、村委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失踪人员死亡,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后,才可以注销户口。
注销户口需要死亡证明。
拓展资料:
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办理,收缴《居民身份证》,按闽公综[2008]654号办理。
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注意事项:验核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或《尸体火化证明书》、死者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办理。
公民正常死亡的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公民在家死亡的,须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提供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直系亲属申报户口注销;非正常死亡的公民,根据公民直系亲属的申报,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死亡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注销户口。
办理注销户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监护人、邻居持如下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1)卫生部门、街道、乡镇保健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签发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2)死者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需注销户口的,应持相应的证明,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如果你爸爸是户主只能迁走他的户口,然后你家再另立户主,但不能注销全家的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