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你的问题,分两个方面回答你:
一、如你所说,法院确实是借故推脱,消极执行,那你可以找主管执行的院长甚至老一反映情况,也可以到法院的纪检组(科)反映,甚至你可以直接到上一级法院或者纪检部门反映,要求法院加大执行力度,你甚至还可以到信访局上访,这都是合法途径。
二、法院未能执结你的案子,确实是因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建议你多下点功夫找人,或者打听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我只能告诉你,法院执行案子是不怕赖,就怕穷!
可以要求法院委托当地法院执行,或者让法院直接联系被执行人,如果不执行人不到指定地方,不配合执行,可以按逃避执行,让法院出一个证明,去派出所刑事立案(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原告可以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6个月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执行法院的不作为行为予以纠正。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