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属于什么性质

是一种行政行为吗?
2024-12-27 15:10:0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属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三条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外,方可采取协议方式。
  以下六类土地必须纳入招标拍卖挂牌范围:
  供应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回答2:

属于招拍挂的一种。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 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回答3:

补充楼上的几点:
1、挂牌出让属于出让的一种方式,楼上的解释的很正确。
2、出让是土地行政主管机关经过相关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后,代表土地所有者(国家)将一定年限的土地给相应的土地使用者使用的一种行为。
3、出让属于二级市场交易。是所有个体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行为。

回答4: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性质有: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和综合用地。用挂牌出让的方式所出让的土地,需要受让方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