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月14日下午,许昌市警方对致16人死亡、25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初步处理:豫NQ0517轿车驾驶员安飞,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平顶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郑州线路分公司经理陈长水、副经理程红武、安全员李海青,大客车车主陈红,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1月14日下午,许昌市警方对致16人死亡、25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初步处理:豫NQ0517轿车驾驶员安飞,因无证驾驶被行政拘留;平顶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郑州线路分公司经理陈长水、副经理程红武、安全员李海青,大客车车主陈红,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查出事故真相
1月11日18时28分许,许平南高速公路上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豫D34401的宇通牌大客车与一辆车号为豫NQ0517的小轿车相撞,现场死亡4人,在医院救治过程中死亡12人。受伤25人,其中重伤6人,轻伤19人。
省公安厅高速总队派出专家组,深入事故现场和平顶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深入调查。13日上午,西安长安大学交通事故专家到达襄城县,对事故有关痕迹进行技术鉴定。
经初步查证:11日18时15分左右,豫NQ0517小轿车行驶至许平南高速163km+200米处,在超越一辆大货车时,因操作不当,撞到中心隔离护栏上,在车未停稳时,后面一辆大货车与豫NQ0517小轿车右后部发生刮擦,豫NQ0517小轿车斜停在超车道内,司机安飞下车将三角警示牌放置于距该车大约100米的位置后,安飞与乘车人高和有离开现场。
18时28分许,豫D34401大客车行驶到该路段时,与斜停在超车道内的豫NQ0517小轿车发生相撞,大客车冲出护栏,翻入高速公路边沟。
超载、超速酿悲剧
豫D34401大客车核载35人,发生事故时实际载客41人,超载6人,超员22.8%。同时查证GPS,该车在发生事故时车速达105.56 公里/小时,超速30%。
豫D34401大客车属平顶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承包人陈红(女),驾驶员陶金平(已在事故中死亡)。据调查,陶金平因2次交通违法受到处罚,被平运公司解聘,被车主陈红私自聘用。
豫NQ0517小轿车驾驶员安飞,无驾驶证。事故发生后,安飞和同车的乘坐人高和有于1月12日23时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