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用期三个月:有书面的合同吗?
(1)如果有:试用期合同没有约定正式合同期限、只约定试用期期限的,试用期合同不成立,这三个月视为正式合同期限,你可以索要正式合同期限工资。
附:相关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
(2)如果说试用期三个月只是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这三个月视为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自工作满一个月后索要每月的双倍工资。
2、虽然你进公司时签署了”自愿不加保险的文件“:但这份协议违反《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社保是法律规定强制性缴纳的,这份协议无效,即使你签字了也一样可以要求自5月初开始工作时补交全部社保。
3、”现在不想继续下去了,请问如何处理?“:书面通知公司你要辞职,注意保留你已经书面辞职的证据(可以是公司收发人员或人事部门的收条、邮寄提交辞职书的回执等),然后立即走人,同时向公司协商索要自工作满一个月时起至离职时止的每月双倍工资(如果试用期的三个月有书面合同,就自试用期结束后再满一个月后开始索要双倍工资、要求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应是一个月工资。虽然是你主动辞职,但因为公司有不交社保的违法情形,可以证明你是被迫辞职,仍然可以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4、”有否赔偿?听说因为已经签署了试用期合同,所以无法赔偿双倍工资“:
(1)仍然有。即使你有试用期合同:但如果该试用期合同只约定了试用期、没有约定正式合同期限,试用期的约定无效,视为三个月固定期限合同,可以索要正式合同的工资。
(2)而且,三个月试用期过后,超过一个月不与你签合同,你仍然可以索要自试用期满、超过一个月后至解除合同时止的每月双倍工资。
(3)另外,还可以要求补交全部工作期间的社保,从入职时起算,试用期也一样要缴纳社保,你签的放弃社保的协议无效。
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4、以上要求,在和公司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请注意劳动仲裁的一年时效。
按照 新劳动法规定,只要没有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就要赔偿双倍工资。与试用合同无关。
你现在首先要收集好证据,首先,要证明你过了试用期,还在这里工作。如果工作证、考勤记录、文件记录、工资记录等等。然后就去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一般会立案,然后调查,然后会让你们和解。无法和解的就申请劳动仲裁。一般也不会全部都两倍赔偿,是那个样子就行了。
关于“签署了一份自愿不加保险的文件”这个没有关系,这个根本就没有效力。新劳动法已经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买保险。
具体很复杂,也很劳心,因为谁让我们生在这样个官僚的时代呢。建议你可以找个当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电话,打电话咨询他,一般的律师都会回答你的,因为你可能是他的潜在客户,律师现在也不好混啊。
1.首先,是不存在试用期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么可以视作你和公司签订了为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公司没有和你续约,而事实上你们形成了劳动关系。可视作3个月满后你们缔结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关于社保问题:不存在你签订了什么自愿不缴纳的字据公司就可以不缴纳,社保是属于强制保险,可以要求公司缴纳,并且补缴从你进入公司起的所有社保。请书面申请或要求公司缴纳,并保存证据。
3.关于赔偿问题,在仲裁时,可以要求在完成3个月的劳动合同后,再工作满一个月起,到现在的时间里,获得双倍工资。但一般有前面的3个月劳动合同在,都不予以支持。
不过可以要求离职的补偿。
在仲裁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你不可以获得双倍工资,但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按照你的工龄,工作未满1年,但已满6个月,经济赔偿金应为1个月的工资。
首先,你们公司最初让你签署的那份自愿不加保险的文件(说明)是有违国家劳动法的,应视为无效。
其次,从你实际工作情况来看,你与这家公司有实质劳动雇佣关系,并且有过试用协议(试用协议应是在正式劳动合同中注明,这家公司此处也违法),你们公司在试用期到期后未及时与你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也未对你解除实质劳动关系,这样的做法违法劳动法的,你可以要求赔偿双倍工资并且补交保险等。至于时间,最少从你试用期过后都可以追偿。 至于之前的试用协议如仅仅是三个月的用工协议是无效的,那你可以追偿从自进公司满一个月始至今的双倍赔偿金。
一、首先是确定你的劳动合同期限问题: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你的试用期是三个月,至少是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另外单独签试用期合同的。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至少你进公司的第四个月起算没有签书面合同。
二、试用期三个月内,如果你公司方没有理由和你解除劳动关系,必需依法缴纳保险。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你签署了一份自愿不加保险的文件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无效的。
三、你可以以公司未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为由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自第二个月/四个月起的2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四、如果单位不从,你可以先上劳动局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