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如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如鉴定人是本案争议标的的所有人之一);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这里所指的“其他关系”,是指除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之外的亲密或仇嫌关系,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如审判人员是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最亲密的朋友)。
因此,ABCD的情形都应当回避。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A.是本案当事人
B.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
C.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D.是本案一方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