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商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的存入商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其他财政存款”帐户属于资产类帐户,是指用来核算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未列在“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性存款。
财政性存款管理原则
1、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遵循下列原则:
2、集中资金,统一调度;严格控制存款开户;
3、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
4、转账结算,不得提取现金;
5、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扩展资料
在银行开立专户的单位,应该在“暂付款”帐户下设置“缴存财政专户明细帐”和“财政专户存款”帐户,其核算程序如下:
1、当收到应缴存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时,记入。财政专户俘款”和“预算外收入”两个帐户的收方。
2、当预算外资金缴存财政部门集中时,记入。暂付款——缴存财政专户款”和“财政专户存款。的付方。
3、当财政部门批准转回时,记入“其他存款。和“暂付款——缴存财政专户款”的收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财政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性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政专户存款
正确。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五十六条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2号科目
其他财政存款
1.本科目核算各级总预算会计未列入“国库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财政性存款。包括财政周转金、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以及部分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等。
财政存款 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存款 专用基金存款等
其他财政存款时用来核算未列入“国库存款”反映的其他各项财政存款。
其他财政存款:指政府财政未列入“国库存款”“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反映的各项存款,包括未设国库的乡镇财政在专业银行的预算资金存款、由财政部指定存入专业银行的专用基金存款、经批准开设的特设账户存款、未纳入预算并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