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仲裁对方不同意协调,当事人可以等待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仲裁决定或者携带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案件情况,依法作出相应判决、裁定,若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案件一旦被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当事人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结束案件审理,即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在劳动仲裁案件开庭后的四十五天内拿到仲裁裁决书;但如果存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仲裁委员会仲裁人员在经过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后,是可以作出适当延期仲裁决定的 ,其延长期限不能超过十五天,并且还需要书面通知当事人。等到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发放给双方当事人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或内容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同级的人民法院起诉,对于此类经过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案件,人民法院是一定会受理的。
【个人建议】
协调只是仲裁程序中的一环,能协调解决双方劳动争议是最好的,即使不能协调,也不会影响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找其它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如考勤记录、员工登记表、工资发放的银行记录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