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保险公司90%都输,投保你怕啥?

2024-11-26 15: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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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鱼儿财记

01

自从开始写保险。

收到不少读者担心:保险我知道好是好, 看到很多拒赔案例,真心担忧买了保险,到时候拒赔 。还给我发了很多拒赔案例。

身边如果出现一拒赔案例。

那对保险, 简直要扛起大旗来反对 。买保险,原本就是为了转移风险,如果临了保险公司拒赔, 那可不白瞎了?

虽然保险公司会退还保费。但这种事搁谁那,心里都不舒坦。

敢情买保险,晴天送伞,下雨拿走?

是个人都不服气啊。

之前在网上看到个数据:105个保险纠纷案,95件都是投/被保险人/受益人胜诉。 胜诉率91%。

为了有个证实。

我特意找来了《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保险纠纷》,来看保险里到底会在哪些方面出现纠纷。其中 人身保险纠纷24个 , 只有1件明确保险公司胜诉 ,法院驳回投保人的案例。

所以,打起官司来,保险公司不一定占便宜。

确实十有八九都输呢。你怕啥。

但买保险,可不是为了打官司啊。那么是什么纠纷, 会引发保险公司拒赔呢?

02

给大家归纳几个纠纷的典型:

1)因被保险人 电动自行车无牌照驾驶 ,出现交通意外。保险公司拒赔。

事情原委是:

李新杰之妻李海侠为之投保意外险。 李新杰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

如果有关注免责条款的,应该能立即明白花花说的是什么问题。很多保险公司,在意外险里,有这样的免责条款:

这个条款,几乎意外险都有。

纠纷的关键是:

保险公司认为,电动自行车为机动车 ,无车牌驾驶,是为其免责条款中的事项。因此拒赔。

投保方认为: 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 因此,不属于保险条款里的免责项。

最后的结果是:

法院判定:投/被保险人胜诉。 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 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之后还有个醉酒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例。

同样因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 判定保险公司赔付。

对于电动车这种车,其实社会约定俗成,不认为是机动车。 但其实有些电动车,速度快、驾驶野蛮,其实也很危险的。

为什么大点的城市限摩/限电动车,也就是这种车辆很容易乱窜( 尤其爱闯红灯、鬼探头 )造成交通事故。

但在这纠纷中:

法院的判定还是会在社会约定俗称的这种合理范围, 做有利于弱势群体一方 (即投/被保险人及保险受益人)。

2) 医院病历模糊或瑕疵。 保险公司拒赔。

其中一案例事情原委是:

李亚新投保两全险附加重疾险。投保期间,李亚新因病去院治疗。根据病历,李亚新认为 其被诊断为右乳癌 ;保险公司认为医院病历给出的 “右乳癌CT2NOMOMOⅡ a期”,诊断不明确 。且被保险人有一项对确诊癌症有重要意义的检查没有做。

无法确定是否患癌。

因此,拒赔。

该案例的结果是: 李亚新提供了该医院证明,医院对病历中的书写瑕疵做出了合理解释 ,证明确有患病。

因此法院判保险公司赔付;

这个案子拒赔, 个人认为绝大部分的锅当属于“病历没写好”的问题 。因此,罹患重疾要理赔,可在医生写病历时, 千万盯住医生的手。

写瞎了,麻烦大。

3)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拒赔。

“未如实告知”的纠纷案例,在人身保险里很多。 这24个里,就有3个。

1)案例1,马茹萍丈夫李信有投保重寿两全并带分红的终身险,且附加意外和医疗险。

2012年9月投保,当年12月突患疾病 ,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但经保险公司查经:李信有, 在投保之前以“潘小元”身份住院 ,该住院记录能证明投保人 患慢性尿毒症 。但投保时,健康告知里均填否。

从这看, 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痕迹明显 。

但最后,为什么保险公司又被判令赔付呢?

是李信有,投保前确有患肾病综合症。但 该保险合同签订的字迹鉴定,并非李信有签字。

因此,不能证明保险啊公司对 李信有时投保时进行了问询 ,以及李信有进行了虚假告知。

官司进行1年7个月, 最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付。

第二个案例, 同为“未如实告知”投保。 投保前,被保险人被医院病理组织诊断为“(右鼻咽部)考虑为粘膜低分化鳞状细胞癌“。

甚至投保前, 也有多次包含“鼻咽癌”的医院诊断记录 。

投保后,被保险人以“鼻咽癌”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

“未如实告知”的痕迹,也很明显 ,甚至有欺诈、骗保嫌疑。

这个案例我至今都没搞明白,为什么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败诉。其中有一条是说:保险公司 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权利 已 超过 法定与约定期限。

因此,凉凉。

第三个案例,投/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事实认定清楚,但也是因为保险公司 未在 《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 期限内(30日内),解除合同 。因而要承担赔付责任。

保险公司还有这么傻的操作 ,也是令人惊讶啊。

不仅如此,还有很多案例投保人“未如实告知”。

但保险公司 却无法举证是否对投保人进行过问询,而败诉 。因此,打起官司来, 保险公司未必是强势方。

但这种事,肯定越往后保险公司出错的概率越小了。千万别不如实告知。要有这种侥幸得到赔付还是很难的。 打官司也折腾呀。

03

除了这之外,还有曾经轰动一时的“相互宝”拒赔案。

如果不了解的小伙伴,可以去翻翻相关消息。它那个拒赔, 投保人过错可小多了。 彼时参保成员,因意外跌入洪涝沟, 入院诊断为双股骨折,陷入深度昏迷。

但该成员因皮肌炎,长期服用激素。 不符合健康告知。

案子的争议点是:参保人,并没有长期服药,隐瞒病情并非故意。且意外和服药没有直接关系。

但大众陪审, 仍然是超过51%的成员投了拒赔票 。

因此,尽管出险事故与既往病史,没关系。 不符合健康告知,依然是不赔付的。

从这些案例梳理下来,我们至少能从中获得3点启示:

1)在这些案例中,除了案例1)保险公司以“电动车”为机动车,拒赔理由过分一些。其他的案例,保险公司拒赔,理由都还是足的。

保险公司,不会无缘无故的不赔付。

但有时候,理赔确实存在模糊地带, 被保险公司拒赔 。 投/被保人,一定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自救。

条文是死的。但人是活的。

有正当理由, 仍然是有大概率获得法律支持的。

2)就是投保时, 一定要仔细阅读健康告知 ,并如实告知。

越健康的时候投保, 理赔纠纷越少。

3)看病、就诊,要看住医生的手 。防止病历写“重了”, 才发现买不了保险。

投保了,病历写模糊、瑕疵了,出现理赔困难。

嗯,好。今天就这样啦。早完稿,开心。

小伙伴出来唠唠嗑不?

文来自公众号  : 鱼儿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