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但是这里面有个问题,原审被告共同上诉,各自缴纳上诉费,其实是两个上诉案件,只是被法院合并审理,法院依此不退还诉讼费也有一定道理。
你没有将问题说仔细,就不好说,举个例子:借款担保纠纷案件
一种情况:甲乙都为担保人,共同上诉,这时会作一个案件处理,交一份诉讼费。
第二种情况:甲为借款人,乙为担保人,两人都上诉,自然是两个案件(借款、担保),各自缴纳诉讼费。
这两种情况都有可能被判决,连带责任。
只能这么理解了,o(╯□╰)o
两人都上诉自然收两份
2人上诉各自承担
合并后是一个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