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记账法下,在收款凭证左上方所填列的借方科目,应是“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凭证左上角“借方科目”处,按照业务内容选填“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凭证上方的“年、月、日”处,填写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制证的日期;凭证右上角的“字第
号”处,填写“银收”或“收”字和已填制凭证的顺序编号;“摘要”栏填写能反映经济业务性质和特征的简要说明;“贷方一级科目”和“二级科目”栏填写与银行存款或现金收入相对应的一级科目及其二级科目;“金额”栏填写与同一行科目对应的发生额;“合计栏”填写各发生额的合计数;凭证右边“附件
张”处需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凭证下边分别由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记账”栏则应在已经登记账簿后划“√”符号,表示已经入账,以免发生漏记或重记错误。
理论上不允许多借多贷的,所以必须做2张凭证
借:应收账款
45000
库存现金
864
贷:主营业务收入——
C01产品
21000
——
C02产品
18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664
收到银行回单时做
借:银行存款
45000
贷:应收账款
45000
要填两张收款凭证。
借:应收账款
45000
库存现金
864
贷:主营业务收入——
C01产品
21000
——
C02产品
18200
收回时:用银行回单做原始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4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