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一般不能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由单位设立缴纳。个人未交过公积金的单位应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个人从其他单位转入的单位应携带职工公积金转入通知书,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公积金汇缴书交缴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方式共四种,分别为委托银行收款(简称“托收”)、转账支票、银行汇款、现金。
1.使用“托收”方式缴存(推荐使用)
企业在开办及银行开立账户时,e窗通平台同步将企业银行账户信息推送至公积金中心,自动完成企业住房公积金托收登记。
单位还可通过网上业务平台办理托收登记。
点击单位网上业务平台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单位信息管理】-【委托收款缴款】,填写委托收款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银行在单位选定的托收日自动完成托收缴款,无需单位现场办理。
2.使用“转账支票”方式缴存
单位经办人可携带转账支票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3.使用“银行汇款”方式缴存
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在汇缴页面点击【缴款】,选中需缴款的清册后点击【下一步】,在“缴款方式”中选择【银行汇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提交后点击【打印缴款通知单】。
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本单位开户行网银或柜台向《银行汇款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账号办理汇款,完成缴款。
4.使用“现金”方式缴存
单位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平台,在汇缴页面点击【缴款】按钮,选中需缴款的清册后点击【下一步】,在“缴款方式”中选择【现金缴款】,“中心开户银行”中任意选择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收款银行名称。
选择完毕后,“中心账户名称”和“中心收款账户”自动显示数据,提交后点击【打印缴款通知单】。
单位携带现金和《现金缴款通知单》在3个工作日内到所选的收款银行任意网点办理现金缴款。
提示:现金缴款只能到选定的收款银行柜台存入,不能通过网银办理。
例如:《现金缴款通知单》中显示的银行是交通银行,那么只能到交通银行任意网点柜台存入现金。
住房公积金可以自己交纳吗?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单位经办人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网点领取相关表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设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提供: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加盖公章和财务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表(加盖财务章)。
在职职工工资发放名册(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并加盖财务章);法人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带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行政事业单位带机构成立文件)和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在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位职工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必须进行合并;住房公积金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3、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并定期与住房公积金办事机构对账。
4、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2、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3、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4、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