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这肯定是侵害了电影制片方的知识产权,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无论是最初的泄露者,还是后续的传播者,以及参与了传播的平台。
2、其次,不同行为的危害性不一样,所以如果讲法律的承担后果也不一样。最初的泄露者可能已经涉及刑律了,但普通的传播者,在不取利的情况下显然只是跟风传播了,违法而无罪。
3、对于容纳资源并许可传播的平台,则也算参与了传播,平台在明确该电影属于知识产权,自身没有获得传播权的情况下,容纳其存在并许可传播是有民事责任的,因此,大平台通过视频切片分析等大数据手段,一旦发现侵权内容存在,就通过技术手段阻断其传播。
4、个别用户在拿到资源后,还以收费方式传播。这于免费传播相比性质有变了,属于自己无传播权却以此获利,一旦超过一定数量、金额就从违法跨越了犯罪。
5、法不责众,所以关键还是要从源头查清此事,其实院线环境流出是重要一环,也是容易查清的。 不能简单指责吃瓜群众,就现象说事儿也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如果处罚与获利不适当匹配,后续这样的情况也依然会层出不穷。
6、大家应该有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如果不保护知识产权,以后哪有人能拍出好电影,最终劣币会驱逐良币。
如果是院线正在上映的热门电影,提供盗版盗录的行为自然是应该被追究责任的,因为观众是有渠道去观看这些影视作品的,而且电影票对于大部分观众来说价格都在能承受的范围之内。现在国内对于这种版权问题也管理的比较严格了,大部分院线电影的线上版权也都有了归处,比如观众还可以在下映之后在各大视频网站比如腾讯、优酷、爱奇艺上观看,只要花钱买个会员就能在线观看。不过在这一部分需求之外,很多观众以前到现在也都并不满足于只看国内的这些院线电影,而且现在的娱乐产业发展这么快,每个国家都有很多非常优秀的作品,而这些作品在国内却并没有进入的正版途径,因为大家都知道,影视剧、音乐作品等等这些文化产品的版权费是相当昂贵的,在平台支付了大数额的版权费之后他们也会考量这些作品能不能给他们带来额外的收益。而且就拿日剧为例,没一个季度都有大批量的新作品,每个平台也并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全部买下这些作品,但还有很多观众却对这个领域的作品非常感兴趣,所以大家只能依靠盗版、盗录的线上资源,通过字幕组的翻译来进行资源的获取。人们为什么要感谢字幕组,也正是因为他们在国内这些观众没有途径去获取国外的资源,在看不懂外文影视剧的时候,通过自己无偿的翻译活动和压缩片源,让国内的观众看到了这些作品,丰富了大家的视野,都知道盗版是不对的,他们也在压制的片源上标明了不做商业用途,只提供观看所用,一代又一代的文化生活都是靠这些无偿的字幕组丰富起来的,所以这种情况还真是无法用常理来判断。想要完全取缔这种行为,肯定需要有平台来购买正版版权,观众付费在未来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如果付费之后资源足够丰富,相信这种购买正版片源的形式以后观众都会接受。盗版谁收益?当然是观众咯,所以既能省钱又有非常广阔的片源,能不夸赞嘛?这个版权就是灰色地带,你说字幕组,既不能说他是盗版的,也不能说是违法的,但又受广大影友拥护,所以夸赞是必不可少的。基本上,每个字幕组翻译后,都会加上仅供学习交流使用,请24小时删除。。。当然,还有一点就是电影审核的问题,为了过审,好多精彩的片段被删减,为了满足好奇心,加上网络的发达,这个夸赞嘛也是难免的!盗版影视资源已经存在了就有它存在的理由,随着电影业这几年的发展,有很大一部分电影需要会员,要么要到电影院才能看,而且价格方面也是上涨得很快。从而就导致了一些人以盗版影视资源而为生,盗版资源的方法快捷,收益也很好,他们的价格往往比正版的要便宜很多,所以接受的人也多。不是现在的人买不起正版,那为什么还是有很多人要选择盗版呢,那是由于现代人懒的通病,都是以“差不多了”“将就着用”来解决事物的。答:近年来,中国的电影文化业正在改进和提高,电影正在成为社会文化舆论的中心,在文化娱乐栏目里,电影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我国的电影产业化改革正在进一步加快,中国电影业正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
《亲爱的热爱的》全集被泄露,这种行为侵犯了别人的版权,窃取了别人的劳动成果,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应该追究传播者的法律责任,对于传播的平台,也算是参与了传播,也应追究其法律责任,让这些传播者的违法代价远远超过违法的收益,以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
电视上播出的电视剧是经过授权的,但是电视剧还没有播完网络上就出现了更多的相同电视剧,比如网上就能看到《亲爱的热爱的》全集。
首先这种行为侵害了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5条第一款的规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人对在影视作品的制作过程是在进行巨额的投资并承担风险的条件下完成的,确保制片者收回投资以及将影视作品用于商业运作方面的利益,是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在《著作权法》第48条中,明确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列举为侵权行为。泄露《人民的名义》全集,即是一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作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必将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财产权,根据48条的规定,侵犯该种权利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电视台向制片人购买了该电视剧的出版发行权,以求通过播放该电视作品来获取一定的收益,然而在网上泄露电视剧未播放内容的行为,必然会导致电视台利益的损害,电视台方面也可以对侵权人提起诉讼。
对于提起诉讼时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著作权法》49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网络上的这些行为是侵犯了著作权的,一般不是影响特别坏的话是不会起诉处理的,但是对于这种很火的电视剧全集都被泄露了,被起诉的可能是非常大的。
亲爱的热爱的全集被泄露。你如何看待那些各处传播资源的行为?
对于那些到处传播电视剧资源的行为我是非常鄙视的。有些人为了自身能力。而置别人的利益不顾。甚至采取盗窃、剽窃他人的劳动成果而获得经济收入。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作为制片方可以保留证据,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我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作为制片方。对于他们的这种行为不能一味的姑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来维护社会的公正。让违法犯罪的人得到应有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