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扩展资料
党员义务: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4、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5、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6、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7、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章程
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党章第二条规定了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具体来说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第一,"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一规定要求党员要比一般工人群众具有更高的共产主义觉悟。这个觉悟有三层含义:(1)共产主义理论的觉悟。它要求每个党员树立科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工人阶级历史使命,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2)共产主义思想意识的觉悟。它要求每个党员具有共产主义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先人后己,克己奉公。(3)共产主义的实干精神。它要求每个党员以共产主义理想指导自己的行为,把崇高的共产主义信念化为实干精神,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一规定深刻揭示了共产党员的宗旨和任务,它要求每个党员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以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地使个人的一切追求服从和适合于党和人民事业的需要。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有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为人民利益甘愿作出自我牺牲的精神,做到光明磊落,克己奉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真正为人民服务鞠躬尽瘁,死而后己。
第三,"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一规定要求每个党员永远保持普通劳动者的本色,同劳动人民平等相处,同甘共苦,真心实意地为劳动人民谋利益,绝不容许脱离劳动人民去搞特权,谋私利,更不允许站在劳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
党章规定的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集中体现在党章第一章中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条规定的要求。
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这一条是申请入党的条件,也是对共产党员的起码要求。
党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这一条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其中的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这句话,用最概括的语言,阐明了共产党员应该是什么样的人。具体地说就是:第一,共产党员是工人阶级的一员,其他阶级出身的人,要成为共产党员,就必须放弃其原来的阶级立场,自觉地站到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来,确立无产阶级世界观。第二,共产党员不是工人阶级的普通一员,而是工人阶级的先锋战士,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觉悟,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永不动摇。第三,共产党员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觉悟,必须落实到自己的先锋模范作用上。党章第二条的这一句话,像一条红线一样,贯穿在党员的各项条件之中。
党章第三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党章第四条规定了党员应享有的八项权利。综合上述的党章这四条规定的要求,是有着内在联系的整体。党章第一条的规定,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最起码的条件。党章第二条和第三条所规定的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行为规范。如果没有共产主义觉悟,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就是不具备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章第四条规定的党员权利,也是一个共产党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因为党员权利和党员义务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而且,从一个党员是否认真地正确地行使党章赋予自己的权利当中,也可以衡量其觉悟和对党的事业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