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写了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十万,自离婚之日起分两年还清,现在已经过去十年了,一分钱没给,

2024-11-24 03:4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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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既然当初男女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上注明了“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费十万”,男方就得切实履行赔偿义务。
针对男方“现在已经过去十年了,一分钱没给”的情况,女方在已向法院起诉的情况下,可根据当时法庭的裁决,申请法院对男方强制执行。
说实在的,这个男方如此地不讲信用,连当初自己的承诺也不兑现,失却了作为一个男人、一个曾经的丈夫的尊严。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法院认定精神损害是真实存在的,可以有赔偿,但是数额也在法院管辖范围内,超过了也不支持。没有精神损失不要无中生有伪造事实瞎要钱

回答3:

起诉过,没到庭,也有缺席判决,具体金额,看法院怎么判。和是否再婚无关。
是否过了诉讼有效期呢。十年了

回答4:

还精神损失费,怎么损失了,啪啪时损失的嘛?这也太不讲理了,啪啪时你也享受了啊,在这说感觉你是个不讲理的,或者说你们是男渣女贱!

回答5:

起诉时法院怎么判定的?如果法院支持你的诉求的话,你可以再上诉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精神损失费只能是适当的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