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人再就业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只能按照人身损害做出处理。 可参照《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第四条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到了退休年龄后再接受聘用,此时受聘者与聘用单位之间的关系是依据聘用协议产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在受聘过程中遭受事故伤害,聘用协议有约定的,按协议处理;没有约定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处理。